1、屬于固定業戶的試點納稅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屬于固定業戶的試點納稅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建筑業營改增后如何認定一般納稅人?稅率分別是多少?
答:1.按照《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辦理國稅有關涉稅業務事項的通告》第六項規定:除本條第三款外,營改增試點實施前(以下稱試點實施前)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的試點納稅人,應當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
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年應稅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年應稅銷售額=連續12個月應稅營業額合計÷(1+3%)
2.建筑服務業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
3、納稅人咨詢,外管證有效期是多久?應當什么時間辦理繳銷?
答: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規定,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發放《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后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
4、營改增納稅人咨詢,什么情況下需要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六《<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填表說明》規定,《增值稅預繳稅款表》適用于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按規定在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時填寫:
(一)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三)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5、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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