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咨詢,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辦法計稅嗎?
答: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定,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銀行可以選擇按季報申報納稅嗎?
答: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
3、金融行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36號文第十九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方法計稅;第三十四條: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額;第十六條: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除外。金融行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代開專用發票稅率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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