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四)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五)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
(六)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七)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